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0 15:20:46

我院目前有较为完善的奖、贷、缓、助、减等助学措施,以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奖——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平均成绩87分以上,各单科成绩85分以上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颁发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各单科成绩75分以上的优秀学生可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3、学校奖学金:特等奖学金1000元/年;一等奖学金600元/年;二等奖学金400元/年。4、单项奖学金:学生获得省(市)级文体竞赛奖等奖励100——300元。3、新生奖学金: 1000——3000元。学院各类奖学金覆盖率达60%以上。
贷——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缓——学费缓缴: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缴齐学费,经学院研究同意后,由家长或本人做出书面承诺,允许缓缴部分学费(原则上缓交额度不超过应交学费的三分之一),但必须在承诺和规定期限内补齐。缓交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助——经济困难补助: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同类院校的通常做法,学院从实际出发,以多种形式定期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适当资助。
1、学院每年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2000——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
2、学院按每生每年10元划拨建立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基金,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300——500元。
3、因突遇家庭重大变故和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而导致严重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系调查核实,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经院长审批后,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助。
4、学院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并尽量扩大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减轻经济压力。
减——学费减免:对确属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一年后学院将根据其在校表现,区别不同情况适当减免部分学费。
在此基础上,学院还设立了贫困生助学基金。对在校期间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的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