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入户条件初级职称

时间:2022-07-20 17:06:58

东莞入户条件初级职称有:农业科学类、社会科学研究类、计生类、土木建筑类、电子信息工程类、医药工程类、地质勘察类、测量技术类、水利电力工程类、林业类、农业技术类、水产技术类、农业机械类、计划经济类、翻译类、播音类、广电工程类、艺术类、律师公证类、自然科学研究类、社会科学(管理)研究类、党校教师、刑事侦查技术、安全工程类、幼儿教师、小学教师、中学老师、中专老师、高校教师。

东莞入户的三项基本条件为:1、在我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资格申请时所需资料为:

(一)依据国(境)外留学人员作为准入条件申请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依据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人员作为准入条件申请的,应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有效查验的,申请人必须先在学信网进行电子认证)。


(三)依据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作为准入条件申请的,应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有效查验的,申请人必须先在学信网进行电子认证)。

(四)依据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作为准入条件申请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其中,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查验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五)依据初级以上职称人员作为准入条件申请的,应提供以下两项资料:

1.职称证书(以下2选1):

(1)在外省和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应在我省重新评审或确认。其中,重新评审的应提供重新评审后核发的职称证书;职称确认的还应提供职称确认文书(职称确认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办理)。

( 2)参加全国统考或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职称证书的,提供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查验证明截图;未能提供查验证明截图的,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发证登记表、评审表、认定表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2.学历资料(以下3选1):

(1)属于留学人员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的,具体要求与上述(一)至(三)项要求相同。

(2)属于中等教育学历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学信网)出具的《中等学历验证报告》。

(3)属于中技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查验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