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时间:2022-07-20 15:19:08

一、受理范围

已获得《东莞市人才入户卡》的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设立依据

《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三、实施机关

审核、审批:入户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

四、办理条件

已获得《东莞市人才入户卡》的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复印件应由受理民警加盖核对章并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份数
1 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收原件 1 0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3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4 申请人在我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广东省居住证》现居住地址要求登记为东莞市辖区,证件在有效期内。 1 1
5 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 1份/人 1份/人
6 随迁人居民户口簿 验原件收复印件 1份/人 1份/人
7 随迁人在我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广东省居住证》现居住地址要求登记为东莞市辖区,证件在有效期内;随迁 迁子女在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随迁子女在16至18周岁且在我市读书的可用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代替 1 1
8 结婚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属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判决书》(包括《生效证明书》),属未婚的不用提供 1月2日 1月2日
9 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能清楚反映随迁子女与父母关系的可不提供,父母属离婚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女抚养权属申请人的《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包括其生效证明) 1份/人 1份/人
10 入户地选择依据材料 (1)迁入自有(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房产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或三个月内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1 1

(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

(3)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六、审批时限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九、相关提示

1.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2.《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0天。

3. 自有房产(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与企业所在地为同一镇街(园区)的,方能迁入自有房产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