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才入户拟出新规:设8项准入条件 符合其一即可入户

时间:2021-07-27 16:49:05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准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送审稿)》,为规范全市人才准入工作,结合我局职责,进一步落实人才准入相关事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请人才入户,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2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3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自评人才的准入情形除外)。

(二)人才准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且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才准入资格: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2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3,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4.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5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专或中技以上学历。

6具备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50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3,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7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未满50周岁人员

8.企业自评人才。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员工提出入户申请,其推荐的员工应当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1年。经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报当地镇街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批通过后,该企业员工可以申请人才入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作跨年度申请,逾期作废。

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为其员工向当地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人才入户申请: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镇街(园区)重点发展企业。

二、办理方式

人才准入全部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和管理。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分厅”选择“人才准入”进行办理(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三、资格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按其依据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一)国(境)外留学人员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资料: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 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港澳台攻读学位人员无需提供此项)

(二)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学信网)出具的验证证明。

(三)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学信网)出具的验证证明。

(四)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提供: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学信网出具学历验证证明;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查验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五)初级以上职称人员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资料:1职称证书(其中广东省外经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必须先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资格确认)2. 中专以上学历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学信网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技工教育学历的提供技工院校毕业证(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 ”进行查验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六)国家职业资格人员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未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作出有效查询的,需同时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东莞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发函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核查后函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必要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对申请人的职业能力进行测评。

(七)各类技能竞赛获奖人员提供:表彰、获奖证书。

(八)企业自评人才提供:参保单位与自评单位一致的,无需提供材料;参保单位与自评单位不一致,且参保单位为自评单位上级部门的,应同时提供自评单位开具的就业情况证明和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参保凭证。

四、办理时间

申请人可随时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分厅”申请人才准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资料。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人才准入条件类型,并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网上点击提交人才准入资格申请。

(二)资格审核。为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审核效率,具备条件“秒批”的应当实行“秒批”。不具备条件秒批的,由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在5个工作日后登陆系统查审核结果。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审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在审核过程中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材料等存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对申请人开展调查,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申请人不配合审核部门调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对该申请作不予审核通过处理。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复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复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入户办理。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获得自通过之日6个月内有效的准入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向申请人核发书面凭证,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实时推送至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公安部门直接通过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获取获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六、指导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的审核操作指引,组织开展人才准入业务培训,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系统抽查各分局审核工作。对抽查中发现分局误审、错审的,应及时通知相关分局进行整改:发现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应要求分局按照《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申请人符合人才准入资格但分局未予以通过的,应督促分局及时纠正并告知申请人。

七、其他事项

(一)关于职业能力水平测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有必要对申请人的职业能力进行测试的,申请人应按照以下流程参加职业能力水平测试。我市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两次职业能力测试,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如下:

1. 报名时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定期发布测试公告,公布测试职业(工种)范围和人员条件。其中,上半年报名时间为21日至220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81日至20日。申请人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报名。

2. 测试时间。上半年测试时间为3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下半年测试时间为9月的第二个星期日。

3. 测试地点。在测试前一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并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4. 成绩公告。测试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在每年3月底前、9月底前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告。

通过职业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入户。

(二)关于社会保险审核。本细则所涉参加社会保险的,均需在参保缴费状态,暂停参保或终止参保的不予通过;对参加社会保险有年限要求的,均不包含补缴、转移或视同缴费年限部分

(三)关于职称确认事项。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考核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应当先到工作单位所在地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四)关于其他入户政策。市政府对高层次人才、获得特殊奖励或表彰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驻莞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入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八、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