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指南

时间:2021-07-27 16:47:26

一、受理范围

父(母)为东莞户籍,与父(母)分居两地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莞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户东莞。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省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化汇编(修订版)2006》,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公(治)字〔2004〕265号。

三、实施机关

审核:入户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

审批:东莞市公安局

四、办理条件

父(母)为东莞户籍,与父(母)分居两地且18周岁以下的非莞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户东莞。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复印件应由受理民警加盖核对章并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份数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 1 1
2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3 父亲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4 父亲居民户口簿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5 母亲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6 母亲居民户口簿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7 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父母属离婚的提供,上述文件需说明小孩抚养权归被投靠方 1 1
8 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0-1 0-1


六、审批时限

25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九、相关提示

1.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2.《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0天。

3.属省内一站式户口迁移的办理时限为2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