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指南

时间:2021-07-27 16:47:06

一、受理范围

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申请随迁。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省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化汇编(修订版)2006》、《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公(治)字〔2004〕265号)。

三、实施机关

审核:入户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

审批:东莞市公安局

四、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为东莞市户籍居民的,非东莞户籍一方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入户东莞,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复印件应由受理民警加盖核对章并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份数
1 结婚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3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4 配偶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5 配偶居民户口簿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6 《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有随迁子女的提供,属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1份/人 1份/人
7 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 1份/人 1份/人
8 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验原件收复印件 1份/人 1份/人


六、审批时限:25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九、相关提示

1.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2.《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0天;

3.属一站式户口迁移的办理时限为28个工作日。